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象山祥达制衣厂 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上诉人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预交案件受理费5670元,减半收取2835元,由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负担;上诉人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5670元,减半收取2835元,由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