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象山祥达制衣厂
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上诉人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预交案件受理费5670元,减半收取2835元,由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负担;上诉人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5670元,减半收取2835元,由上诉人象山祥达制衣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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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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