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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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20)桂1202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上诉人卢**、韦**、韦**、韦**、韦*、莫**、韦**、兰**、韦**、韦*、韦**、韦**、韦**、潘**、潘**、潘**、潘**、廖**、韦*、韦*、韦**、宋*、兰**逾期违约金238747元; 三、驳回上诉人卢**、韦**、韦**、韦**、韦*、莫**、韦**、兰**、韦**、韦*、韦**、韦**、韦**、潘**、潘**、潘**、潘**、廖**、韦*、韦*、韦**、宋*、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48元,由上诉人卢**、韦**、韦**、韦**、韦*、莫**、韦**、兰**、韦**、韦*、韦**、韦**、韦**、潘**、潘**、潘**、潘**、廖**、韦*、韦*、韦**、宋*、兰**负担9575元,由被上诉人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897元,由上诉人卢**、韦**、韦**、韦**、韦*、莫**、韦**、兰**、韦**、韦*、韦**、韦**、韦**、潘**、潘**、潘**、潘**、廖**、韦*、韦*、韦**、宋*、兰**负担19151元,由被上诉人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46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