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保险合同约定直接向原告***、***赔偿损失206338.8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3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