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4民初12297号民事判决;

二、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逾期交房利息42046元,违约金3627元,合计45673元;

三、驳回安**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3元,由安**负担361元,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负担5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安**负担6元,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负担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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