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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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鲁海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鲁海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宣**出具购房发票并协助原告宣**办理位于海阳市居怡豪庭第0002幢9层2-906号商品房的产权登记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烟台鲁海酒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