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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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先力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庐阳区先力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庐阳区先力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3545元,均由原告合肥庐阳区先力建材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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