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福建华粤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福建华粤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安市赛岐开发区边(房屋产权证号:福安市房权证赛岐镇字××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安政国用(2008)第3542号)的房地产。

本次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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