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同信泰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杨家院支行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0683.56元,并承担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项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杨家院支行,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号32×××9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元,保全费357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