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万源清环保有限公司 哈尔滨万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万源清环保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给原告包**农民工保证金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哈尔滨万源清环保有限公司承担2863.64元,由原告包**自行承担9736.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