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第11729808号“LIGHTSTA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二、驳回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7970元,由原告龙门县佳茂聚氨酯橡胶有限公司负担3985元,被告***负担3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