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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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市坊子区坊子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南眉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王**、王**、王**、赵**、王**、王**、王**、王**、岳**、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辛**、王**、王**、孙**、李**、王**、李**、王**、孙**、王**、庄**、李**、王**、于**、王**、王**、辛**、王**、邓**、王**、宋**、王**、刘**、辛**、王**、辛**、李**、李**、王**、王**、王**有权到被告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坊子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南眉村村民委员会查阅、复制2006年至2021年3月份的所有自来水收费、2002年至2021年3月份的土地返包款、1998年至2021年3月份的本村对外借贷付息的相关账簿、单据; 二、驳回原告王**、王**、王**、赵**、王**、王**、王**、王**、岳**、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辛**、王**、王**、孙**、李**、王**、李**、王**、孙**、王**、庄**、李**、王**、于**、王**、王**、辛**、王**、邓**、王**、宋**、王**、刘**、辛**、王**、辛**、李**、李**、王**、王**、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坊子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南眉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