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华大街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13元,由原告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