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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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程达物流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黄德贤托运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铜鼓县程达物流有限公司赔付原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黄德贤托运部垫付款843061.77元,此款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程*对上述赔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黄德贤托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6959元,保全费2500元由,合计19459元,原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黄德贤托运部承担5800元,被告铜鼓县程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36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38××××9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