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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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翟林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翟林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每案5500元,两案合计11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案案件受理费1314元,均由原告张**负担597元,被告嘉兴翟林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17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张**向本院预交,其同意由被告嘉兴翟林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原告张**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