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恒鑫硕泰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纪安泰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向原告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计30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