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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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御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4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林**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80万元,共计180万元; 三、上诉人贵州御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的180万元,经对债务人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对被上诉人林**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贵州御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0.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5,500.00元,由原审被告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审被告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