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御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4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林**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80万元,共计180万元;

三、上诉人贵州御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的180万元,经对债务人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对被上诉人林**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贵州御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0.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5,500.00元,由原审被告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审被告贵州三江达康咨询有限公司、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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