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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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瑞家希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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