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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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鼎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神木市飞宏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神木市飞宏能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木市飞宏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50元,由原告神木市飞宏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