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津县双山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将被申请人高*、吴**银行存款67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870元,由申请人宁津县双山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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