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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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人民币550元,应退回525元。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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