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南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潘**、潘**、潘**、顾*、黄**、潘**支付劳务费68439.80元; 二、限被告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潘**、潘**、潘**、顾*、黄**、潘**支付资金占用费2195元; 三、驳回原告潘**、潘**、潘**、顾*、黄**、潘**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6元,减半收取计783元,由被告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