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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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机电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舞阳县神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舞钢市博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信机电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舞钢市博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172833.4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56元,减半收取767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78元,由被告中信机电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