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蓝天建筑有限公司石门县分公司
常德蓝天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绿州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德蓝天建筑有限公司石门县分公司、常德蓝天建筑有限公司、关**名下银行存款351068.06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351068.06元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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