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白银市平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白银市平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36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