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平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白银市平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36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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