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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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凤凰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凤凰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蒋**办理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湖南凤凰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