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康市秦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安康公路管理局
陕西省安康公路管理局白河公路管理段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安康市秦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账户在300000元的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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