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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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3民初19056号 原告:河南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建红,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飞,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弼武。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河南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永泽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