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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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1)鲁1581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1)鲁1581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上诉人张**承担1070元,上诉人邯郸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80元。保全费1020元,由上诉人邯郸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上诉人张**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