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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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保险金500000元; 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胡**鉴定费98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8元,减半收取4449元,由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