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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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卓峰贸易有限公司 连云港桉苹实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仁德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仁德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桉苹实业有限公司、卜**、汪**、连云港卓峰贸易有限公司、单**、尚**、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连商初字第0050号判决书)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