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补偿款25128767.10元;

二、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25128767.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45万元;

四、***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027元,由***负担43333元,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9694元,***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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