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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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补偿款25128767.10元; 二、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25128767.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45万元; 四、***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027元,由***负担43333元,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9694元,***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