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王**、王**、贾*、田**被保险人贾田七身故保险金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