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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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吉瑞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70000元。 二、被告浙江吉瑞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3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68元,由原告***负担2634元,由被告浙江吉瑞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唐华敏 审 判 员 章城伟 人民陪审员 郑志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代书 记员 朱奥翎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