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
江苏三信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三信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二、被告江苏三信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240000元为本、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与前款一并履行。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4170元,由被告江苏三信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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