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0702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高**、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武**借款本金19.7万元、尚欠利息0.4万元及自2020年6月2日起以19.7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支付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息计算表附后)

三、驳回于**、高**、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武**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武**已预交),由于**、高**、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4135元,武**负担54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于**、高**、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9750元,武**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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