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52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52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马**、包**、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民委员会2017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的承包费3351元;

三、撤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52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四、上诉人马**、包**、包**不予返还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河滩地承包合同》中河滩地范围内的六栋房屋;

五、驳回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1元,由上诉人马**、包**、包**负担50元,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民委员会负担22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7元,由上诉人马**、包**、包**负担50元,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民委员会负担5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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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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