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本金2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陕西印象华东商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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