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浦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浦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479493.8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0月1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5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34元,由被告承担4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