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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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浙江万华不锈钢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南桥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南桥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0元,减半收取计14000元,由原告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南桥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