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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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50万元为基数,自票据到期日2021年7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通过正常业务往来,取得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出票人和承兑人为阳西县美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为5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1年7月20日。汇票到期后,原告申请提示付款,遭拒。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阳西县美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本案应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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