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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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开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366139元及利息,利息以实欠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以内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386元,由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广东开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7386元;两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朱朝武 审 判 员 冯羽羿 人民陪审员 简嘉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林舒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