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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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羊**立即返还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借款本金9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羊**立即支付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利息、逾期还款罚息、违约金,以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45%计算;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羊**立即支付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律师费3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