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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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新城建筑有限公司 迁安市永利建材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迁安市永利建材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迁安市永利建材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9元,减半收取计595元,由原告迁安市永利建材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