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迁安市新城建筑有限公司
迁安市永利建材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迁安市永利建材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迁安市永利建材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9元,减半收取计595元,由原告迁安市永利建材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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