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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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易成纸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力晶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查明:深圳市海力晶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4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寒曦。 本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深圳市海力晶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350.62元,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2018年11月26日,我院受理以深圳市海力晶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2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6411.11元,无诉讼中案件。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易成纸业有限公司系被申请人深圳市海力晶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本院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易成纸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海力晶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