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蒲新区吴小华生活超市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多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其向本院申请退还。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