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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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蒲新区吴小华生活超市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多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其向本院申请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