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星阳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盛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180000元经济损失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石首市人民法院(2021)鄂1081民初9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石首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星阳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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