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星阳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盛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180000元经济损失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石首市人民法院(2021)鄂1081民初9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石首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星阳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