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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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东立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东立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谢**劳动报酬71034元,并以71034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计827元,由被告湖北东立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