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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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