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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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王**欠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借款本金180000元及截至2021年7月14日的利息36822.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王**、王**支付给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借款本金180000元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宋**、王**、王**、王**、王*、王**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在54万元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王**追偿; 四、驳回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王**、王**、宋**、王**、王**、王*、王**、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