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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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梦众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云梦县的房产【房屋权证号:鄂云房权证城关字第2××8、2××0、2××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云国用(2015)第12119-2、1××3、12119-9号】作价547456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云梦众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息32999875.07元、本案受理费85888元、执行费99618元,合计33185381.07元。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剩余价值21560218.93元用于抵偿本院(2021)鄂0923执158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湖北汉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本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